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 不須因放寬7休1重訂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一月三日臺北報導】

  由民眾質疑若是勞基法研擬「一例一休」鬆綁並放寬「7休1」規定後,針對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是否需重新修訂以免影響勞工健康,對此,勞動部職安署表示,勞基法研擬修法若放寬「7休1」規定,對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並無影響,因此無須重訂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

  職安署指出,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濃度分為8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短時間(任何15分鐘)時量平均容許濃度、最高容許濃度,其中8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為勞工每天工作8小時,一般勞工重複暴露此濃度以下,不致有不良反應者。

  職安署說明,勞基法研擬修法放寬「7休1」規定是否影響上述8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查該容許濃度值雖立基於每天8小時每週5天的工作條件,對於每天超過8小時和每週超過40小時之工作型態,參考國際作法,在一般情況下仍可運用具科學基礎之數學模式予以修正,計算出調整後的容許濃度值,尚無需修正現行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

  職安署強調,雇主應視作業場所有害物濃度及勞工工作時間,依調整後之容許濃度值執行管制,掌握勞工暴露狀況,確保勞工之危害暴露低於標準值,以避免職業傷病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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