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九月十四日臺北報導】
法定工時每周40小時將於明年元旦起開始實施,勞動部於8月下旬預告修正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將勞工原有國定假日從每年19日縮減至12日;對此,團結工聯等10多個勞工團體14日赴勞動部抗議,勞團指出,縮短工時與勞工國定假日本無連動,縮短法定工時就是加薪,而減少國定假日就是減薪,要求應維持勞工國定假日19日,並且公私部門所有受僱者一體適用每年假日123日。
勞動部強調,30多場座談會,勞動部綜合多數意見,配合實施周休二日,調整國定假日並保留「五一勞動節」,整體而言,明年勞工全年放假日仍增加6日,權益並未受損。
勞團質疑指出,勞動部是在何時、何地,在什麼樣的情況下,用什麼樣的名義召開這些「座談會」?大多數勞方的意見是什麼?請勞動部公布所有座談會的會議紀錄,包括時地、參加人員、發言記錄、有無做成結論等。
勞團指出,目前已有大約三分之二的勞工(438萬人)其企業實施周休二日,但實際上,這是企業挪移原有19日國定假日達成的結果,勞工並未真正加薪,勞動部左手縮短法定工時,右手減少國定假日,雖然還是周休二日,勞工實質並未得到好處,況且,「法定工時每周40小時」不等於「周休二日」,雇主仍可以藉由調整分配每日工時,讓勞工每周工作6日,勞動部減少國定假日,讓勞工的休假更為減少,這同樣是減薪。而對時薪制勞工來說,原本一年有19天國定假日可領雙倍時薪,未來僅剩12天,這也是減薪。
勞團說明,認同全體受僱者國定假日應該一致,但不是多的向少的看齊,而把好的勞動條件拉下來,而是少的向多的看齊,增進所有受僱者的勞動條件。因此,應把公教人員的全年國定假日調整成跟勞工一致,讓全國公私部門受僱者都一體適用每年休假日123日的勞動條件,讓所有受僱者都能享有「縮短工時、 周休二日」。
勞團指出,立法院將在15日開議,行政院已將勞基法工時修法列為六大優先法案之一。除了將法定工時改為每周40小時有利於勞工,其他所謂的「配套」,包括每月加班工時上限放寬到54小時(每月增加8小時)、將加班補休就地合法、刪除工作時間內之有薪休息時間(每周增加2.5小時)、放寬工時間隔等等條文,只會讓勞工工時越來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