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九月十一日臺北報導】
《勞基法》修正明年上路,法定工時縮短為每周40小時,為使全國休假日一致,勞動部已完成修正《勞基法施行細則》,將勞工的國定假日由現行19天縮減為12天,目前已報行政院核定;對此,勞團強烈抗議政府此一剝奪勞工國定假日的舉動,全無社會共識,也無法律授權,要求勞動部應立刻撤回。
勞動部勞動條件與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回應,當時在談縮短法定工時,曾在全臺召開30多場勞資座談會,多數共識都認為全國放假日應統一,縮減法定工時與國定假日後,臺灣勞工全年總工時仍有縮短。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團結工聯、北市產總…等勞工團體,11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勞團指出,臺灣工時是世界第四高,較OECD國家平均一年多工作46天(370小時),已嚴重過勞。特休假及國定假日也較韓國、日本少,若縮短工時,刪減國定假日,等同勞工實質減薪。勞團主張應將公務人員假日提高與勞工一致,而非刪減勞工休假,下周一將赴勞動部抗議。
勞動部表示,現行未實行周休二日的勞工,一年有19個國定假日。配合全面周休二日上路,參考公務人員的國定假日,縮減為12天,只比公務人員多一天勞動節,將國定假日全國一致;縮減的7個國定假日,分別是開國紀念日的翌日(元月2日)、3月29日青年節、9月28日教師節、10月25日台灣光復節、10月31日蔣公誕辰紀念日、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
高教工會表示,臺灣勞工不只工時長,特休假門檻也較日、韓高,臺灣勞工必須工作滿一年才有7天特休,韓國未滿一年就有15天特休、日本則是前半年就有10天特休。韓國勞工國定假日有15天,臺灣一旦刪減後只剩12天,休假日不如日韓。
高教工會指出,縮短法定工時就是加薪,減少國定假日就是減薪,立院修法將法定工時由雙周84小時縮短為單周40小時時,並沒有附帶決議要刪減國定假日,現在勞動部卻自行刪減,馬政府縮減法定工時根本是玩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