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五月廿二日臺北報導】
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公告,事業類文件系統已更新完成,即日起開放仲介業者下載勞動契約、資料表、聲明書、授權書及需求書等文件,網址:https://goo.gl/tuJqxr 。
此次勞動基準法修正第24條、第32條、第34條、第36至38條,以及增訂第32條之1等規定,自今年3月1日起實施,連帶影響休息日加班費、每月延長工時彈性放寬等多項法規變更,泰辦處日前調整勞動契約內容第三條「工作時間」及第四條「國定假日及例假日」中部分文字內容,使加班工時及假日符合新法規範。因文件系統調整需要作業時間,為方便業者作業,減少文件的錯誤,在過渡時期該處提供勞動契約第二頁檔案,供仲介業者直接抽換。
泰辦處宣布,目前勞動契約部分已修正完成,提醒仲介業者辦理驗證文件時,以新版本替代舊檔案,且無須再另附替換頁。採用民間外勞文件系統,或公司自行編寫文件程式者,務須留意文件內容符合泰辦處規定,避免內容不符規定而遭退件。
此次勞動契約修正,第三條「工作時間」部份,調整為:「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依雇主規定,但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以及增加「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一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第四條「國定假日及例假日」部分,第4.1條調整為:「乙方每兩週中至少應有4日之休息日」。前述契約文字,英文內容一併做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