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五月卅一日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31日通過勞動部擬具的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55條、第59條修正草案,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這兩部法修正案修正要點皆為將具歧視性意涵的文字,修正為「失能」或「身心障礙」。
勞動部表示,為配合聯合國2006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實施,保障身心障礙者獲得平等與有效的法律保護,使其不受基於任何原因的歧視,及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檢視涉及歧視性意涵的文字,因此擬具「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55條、第59條修正草案,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