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公佈新修正就服法10/9生效 勞動部配合修辦法與書表 擬下周公告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七日臺北報導】

    總統10月7日公佈《就業服務法》增訂第48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52條及第55條條文,上述條文10月9日生效,其中對於外籍家庭看護工在臺年限達12年後符合資格可再延長2年,勞動部將配合修正藍領外勞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過渡期間的令示與評點申請書表,目前仍在簽辦中,預計下周一公告實施。

    為穩定勞雇關係、節省訓練成本及留用優秀的外籍家庭看護工,增列外籍家庭看護工經專業訓練或自立學習,有特殊表現,符合主管機關所定資格,在臺工作年限可延至14年;針對外籍家庭看護工續留資格,勞動部說明,已規劃具語言能力、工作技能、學歷及特殊表現等經評點累計達一定點數的外籍家庭看護工,得由雇主申請延長在臺工作期間,其評點方式將納入申請書表中;預估實施後3年內將有2,500家庭受惠。

    另在新舊法規交接時將會出現特殊情況,如剛入境就遇上新法生效,若是原先已累計在臺工作滿10年者,本是發2年聘僱許可,就會再加1年,給足3年的聘僱許可;還有就是在臺工作一段時間者,其在臺工作累計11年了,原只剩1年或是半年的工作時間,政策考慮傾向外勞不需出國,將會「就地延長」,讓外勞原先的聘僱許可延長2年,目前也還在呈核中,將會通函處理。

    這次修法通過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雇主或被看護者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等資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領取生活津貼或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戶生活津貼者,免繳納就業安定費;預估約有2,000戶家庭受惠。勞動部將配合修正相關就安費作業要點與數額表。

    另外,新增規定雇主首次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或家庭幫傭前,須參加聘前講習,以讓雇主及家庭瞭解法令規定及可運用的政府資源,協助家庭作好聘僱外國人心理準備。勞動部將在明年4月前規劃辦理實體講習、線上學習、到宅講習等多元方式,以便利民眾完成講習及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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