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七月十六日臺北報導】
9月份有25家台灣仲介,其互貿資格即將於當月份陸續到期,需依規定完成展延,始可繼續辦理引進泰勞業務。提醒符合條件的仲介業者,自效期屆滿前90日起,即可檢附相關證件向泰國駐台勞工處申請驗證,並將所有展延文件,在互貿到期前30日內提交至泰國勞工部就業廳完成續予認可的程序,逾期或不符規定,限期後仍未補正,須重新辦理初次認可,審核期14日至60日不等。
為利於審查,泰辦處提醒,申請驗證互貿文件應依照順序排列,應備文件包括:一、初次/展延申請書(第三頁簽名處加蓋大小章)。二、中、英文變更登記表(六個月內英譯本經法院公證,加蓋大小章)。三、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六個月內經法院公證,加蓋大小章)。四、中、英文公司組織圖(含:公司人員姓名、職稱、泰國翻譯人員)。五、中、泰文保證書(提供雙語及管理人員人數及引進人數)。六、泰工名單(需與保證書名額相符,內容含:姓名、工廠名稱、護照號碼、入台時間。新成立公司免附)。前述資料各提供2份。
泰辦處並提醒,仲介業者所有英譯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等,均應與許可證相符,以及民國年部分應轉換為西元年,基本資料與許可證不符將一律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