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一月二十日臺北報導】
近期經濟景氣欠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事業單位,如因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等因素必須資遣勞工,須確實依解僱相關規定處理。若解僱人數達到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標準,勞動局近期規劃事業單位預警查訪機制,除現有的對象外,自12月1日起如經媒體報導,或經勞動局調解勞資爭議過程發現情節較嚴重者,將會納入該機制,提早介入讓事業單位檢核是否符合法令規範。
根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事業單位有勞動基準法第11條情形之一、或因併購、改組而解僱勞工,且人數符合該法第2條規定時,應在60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人員,並公告揭示。
為避免事業單位資遣員工人數達到大量解僱標準,影響勞工生計,勞動局目前正著手規劃事業單位預警查訪機制,就業安全科長劉家鴻表示,如事業單位積欠勞、健保費、勞工退休準備金等情事,勞工保險局及健保署就會通報地方,勞動局就會啟動查訪機制,了解事業單位經營狀況,提醒事業單位資遣、大量解僱法令規定。自12月起將再新增2類對象,經媒體報導,或勞資爭議過程中認為有需要時也會納入。
大量解僱認定標準,包括:一、事業單位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未滿30人,於60日內解僱逾10人,二、30人以上未滿200人,60日內解僱勞工逾三分之一或單日逾20人,三、200人以上未滿500人,60日內解僱逾四分之一或單日逾50人,四、500人以上企業,於60日內解僱逾五分之一或單日逾80人,五、同一事業單位於60日內解僱勞工逾200人或單日逾100人。藍領外勞不計入前述人數。
據臺北市統計,11月份通報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事業單位,即俗稱的「無薪假」,共計4家,勞工人數計94人。此外,103年度受理勞資爭議調解案件為3,623件,其中去年1月至10月共3,084件,今年截至10月底,受理件數為3,261件,較去年同期比較略為增加5.7%,勞動局說明,無薪假並未大幅增加,而爭議人數今年與去年相比也無太大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