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一月廿七日臺北報導】
動力堆高機、防爆電器設備、衝剪機械設備在工廠使用情況相當頻繁,為確保勞工作業安全,勞動部自今年1月1日起,要求製造或輸入動力衝剪機械、動力堆高機、防爆電氣設備等10種機械設備或器具者,必須至機械產品資訊申報網站依法登錄產品安全資訊,經勞動部審核後,張貼產品安全標示,以供購買者辨識,藉此做好源頭管理。截至11月20日止,累計有5,700多筆申報資料,提醒生產、輸入這類機械設備時,應依規定申報。
職業安全衛生署也呼籲,製造業工廠採購、使用這類機械設備前,可以先上網查詢是否已經完成登記,確認有無安全標示,或要求製造者或輸入者檢附符合安全標準之證明文件,可有效防堵市場上不安全產品的流通。否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設置不符規定的設備也會被處分。
勞動部近年所統計全行業職災資料,每年因機械產品切割捲夾或爆炸等原因而導致職災死亡、失能或受傷的人數,平均高達8千位,換言之,每年有許多工作者可能因使用不安全之機械、設備或器具而受到危害,希望透過「機械、設備或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網站登錄制度」減少不安全產品流入市場可能造成的危害,且目前已有製造、輸入商因未登錄而裁罰的案例。
職安法第7條及施行細則第12條所規定,應辦理安全資訊網站申報登錄的10種機械設備或裝置,包括:1.動力衝剪機械、2.手推刨床、3.木材加工用圓盤鋸、4.動力堆高機、5.研磨機、6.研磨輪、7.防爆電氣設備、8.動力衝剪機械之光電式安全裝置、9.手推刨床之刃部接觸預防裝置、10.木材加工用圓盤鋸之反撥預防裝置及鋸齒接觸預防裝置等。
其中動力堆高機在營造工地以及工廠相當常見,衝剪機械設備、研磨輪在金屬有關的產業類別應用也很廣泛,防爆電器設備則是在很多化學品工廠都有設置。
職安署組長葉美月說明,製造或輸入指定機械設備或器具,未依規定辦理登錄或在產品明顯處張貼安全標示者,將違反職安法第7條第3項,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同條第1項則規範雇主對於指定機械設備或器具,未符合安全標準者,不得設置,違者可處20萬元至200萬元罰鍰。勞檢機關在檢查過程中發現設備製造商未申報,或有民眾檢舉者,就會就違法情形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