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一月四日臺北報導】
基本工資自109年1月1日起從每月23,100元調整為23,800元,「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配合基本工資調整,投保薪資第1級修正為23,800元,餘各投保薪資等級之金額均予維持,修正後分級表仍為16級。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部分工時勞工及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月投保薪資增訂23,100元等級,其餘等級及月投保薪資下限均維持原規定未變動。
勞保局指出,配合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修正,將自109年1月1日起主動調整108年12月份月投保薪資為23,100元全時工作之被保險人(部分工時、職業工會低收入會員、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除外),保險費自當日起按調整後金額計收。
勞保局表示,投保薪資調整通知函將印製於108年10月份保險費繳款單背面,108年11月下旬寄發投保單位,同時公告於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
勞保局進一步表示,經勞保局調整投保薪資的被保險人明細資料,將載於109年1月份保險費繳款單(109年2月下旬寄發)之本月有異動被保險人計費清單(網路申辦單位可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查詢、下載),屆時請詳細核對,並儘早於保險費繳款期限前反映不符事項。
勞保局提醒,投保單位於108年12月1日起申報全時工作之勞工月投保薪資調整或於109年1月1日起申報渠等加保時,請自23,800元起申報。
依現行勞保條例,109年勞保普通費率維持11%(含就保1%),雇主聘「一般勞工」、薪資以2萬3,800元計算,其勞保費負擔為1,833元、每人增加54元,勞工自行負擔保費為524元、增加16元,政府負擔262元、增加8元。
至於適用勞基法的雇主聘一名「外勞」薪資以2萬3,800元計,勞保費率維持10%(無就保1%),其勞保費負擔為1,666元、增加49元,外勞自付保費476元、增加14元,政府負擔238元、增加7元。
109年1月1日起適用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保險費分擔金額表」,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bli.gov.tw/)首頁「大家常用的服務」\「常用書表下載」專區查閱、下載,亦可至該網站首頁「便民服務」\「簡易試算」\「勞保、就保個人保險費試算」專區試算應分擔之保險費。
資訊來源:外勞通訊社 2019.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