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二月十一日臺北報導】
為因應菲律賓緊急公告自2月10日深夜起禁止菲律賓公民前往「中、港、澳、臺」,勞動部表示,受此影響之雇主,可向勞動部申請延長引進效期、再入國許可或更換遞補他國移工,本次事件屬於不可抗力及不可歸責,相關申請案件將儘速及採取從寬認定原則,協助雇主辦理後續手續,兼顧雇主用人及移工工作權益。
勞動部說明,菲國發布禁令禁止菲籍移工來臺,將配合外交部持續與菲國協調;菲籍移工2月11日即無人來台,已與菲辦(MECO)溝通,是否僅限旅遊,工作可正常來台,但目前未有正式答覆,最快明日才會知曉,至於外界要求凍結菲勞,勞動部說現階段並無此討論。
行政院長蘇貞昌上午回應指出,這次因為武漢肺炎疫情,台灣除了受疫情之害外,也受「一中」,許多國家不瞭解的牽連,讓台灣也受害很冤枉,我們跟菲律賓雖然沒有正式邦交,但兩國往來密切,突然昨天發生這樣的事情,我政府除了非常關心並會幫助滯留的國人同胞回國外,也會持續溝通,讓相關兩個國家之間都經過了解後,希望還是能維持正常的往來。
外交部也聲明,已指示駐菲律賓代表處會同菲國駐臺辦事處(MECO)積極洽該國總統府、外交部等相關機關,全力交涉促請菲國政府儘速改正此一錯誤決定。
根據統計,108年12月底產業及社福外籍勞工共71萬8,058人,其中菲律賓籍移工有15萬7,487人,在產業有12萬6,661人、社福有3萬826人。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薛鑑忠解釋,菲律賓緊急公告影響情況包含「辦理招募作業後無法引進」、「菲籍移工返鄉探親無法回臺」、「因航班取消或調整,致預定返國的菲籍移工無法遵期出國」等部分,勞動部已規劃相關因應措施,供雇主評估採取。
薛鑑忠說明,因菲國禁令致菲籍移工無法於許可效期內到台,因屬不可抗力,可檢具聲明向勞動部申請延長引進效期3個月,也就是原先招募函有6個月效期,再加上3個月,共有9個月效期,雇主可考慮是等菲國解禁或是從他國引進移工,不然招募函逾期就失效了。
針對菲籍移工返鄉探親無法回臺,薛鑑忠說,雇主若是要繼續聘僱原移工,菲籍移工返鄉無法於重入國許可期限內返臺,得向勞動部申請同意移工再入國許可;雇主若要更換移工也可以,雇主可向勞動部申請廢止聘僱許可後,再依規定申請「遞補」或是用「初次招募」其他國家新移工。
薛鑑忠表示,移工無法遵期出國,依法是會處雇主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同時會廢止聘僱許可,但因航班取消或調整,致菲籍移工無法遵期出國,雇主須檢附原訂機票紀錄等佐證就不違反「一出一進」或「期滿遵期出國」規定,不過,雇主仍應儘速安排菲籍移工返國,如有臺菲直飛航班取消疑慮,可選擇搭乘非臺籍航空公司班機或改由第三地轉機。另移工出國前,雇主仍應善盡生活管理照顧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