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二月廿六日臺北報導】
就業服務法第52條刪除移工每三年須出境一日,自105年10月通過實施至今已超過3年,受限於法規定義不夠明確,造成仲介業者雖有服務事實,卻無法收取合理的費用。中華民國就業服務全國聯合會2月26日上午在立法院與勞動部官員進行協調會,並提出具體服務事項及費用分析,主張期滿續聘得向移工收取1個月基本工資費用,外加每月300元海外急難協助費,雇主則建議為2個月基本工資及每年2000元服務費。
至於期滿轉換,則建議以2個月基本工資外加每月300元海外急難協助費向移工收取費用;雇主則為2.5個月基本工資外加每年2000元服務費。
全聯會理事長黃杲傑會後轉述此次訴求時提到,移工三年期滿,無論是由原雇主續聘或者轉換其他雇主,事實上仲介除了相關的基本文件外,都需要協助勞雇雙方協商,很多事項也很難界定是對雇主或移工的服務項目。
黃杲傑表示,移工在台人數已突破71萬人,例如近期新冠肺炎疫情所衍生的就醫、隔離等等問題,雇主根本無法自行處理,正是有國內合法仲介及從業人員的服務,才讓國內移工管理井然有序,這些服務內容都是無法被輕易取代的,但在現行法規制度下,卻未讓合法業者獲得應有保障。
勞動部不斷重申,仲介有服務才能收費,但實際上地方勞工局經常認定仲介巧立名目,只要有收費就會認定違法。此外,根據現行私立就服機構收費項目金額標準,招募之員工第一個月薪資在平均薪資以下者,仲介得向雇主收取最多一個月薪資的登記介紹費,以及一年最多2000元的服務費,對藍領移工的服務費則為每月1500元至1800元不等。
黃杲傑表示,實務上蘋果等國際電子大廠供應鏈廠商,實際繳付的費用都超過這個標準,即使家庭類的引進狀況也是如此,若依照勞動部的標準,全台所有仲介都違法,因此他主張,必須全面檢視不合時宜的收費標準,讓仲介收費有更明確的規範,否則將造成非法仲介猖獗,合法卻經營不下去的困境。
此次全聯會所列舉的期滿續聘新增服務事項,包括徵詢、簽署同意書、協助辦理海外保險(印尼)、居留證展延、文件認證、重入國作業,以及後續服務事項等七大類,對移工、雇主的成本概估分別約30000元、38200元,考量負擔比例後,建議對移工以1個月基本工資作為收取標準,外加每月300元海外急難協助費,雇主則為2個月基本工資及每年2000元服務費。
期滿轉換新增服務事項,則包含徵詢、轉換同意書、自有客戶媒合、雙方合意證明、聘僱許可申請、勞健保、海外保險(印尼)、居留證異動、文件認證、重入國申請及後續服務事項等11大類,因此建議對移工收費以2個月薪資為標準,外加每月300元急難救助費,對雇主則以2.5個月基本工資及每年2000元服務費作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