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千名移工居家檢疫 健康回報外事警察 檢疫追蹤 移工入境自備手機與台灣手機門號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三月廿三日臺北報導】

由於移工有語言溝通的困難,目前約有1,900人須居家檢疫,為配合居家檢疫措施,勞動部發通知請雇主或仲介公司協助關懷居家檢疫移工,每日彙整「移工居家檢疫造冊表」,在每日下午2點前回報居住地警察局轄下之外事單位。

另外,為配合居家檢疫追蹤,即日起入境移工應自備手機與台灣手機門號,在填寫「入境健康申明與居家檢疫通知書」時,應填寫移工本人手機門號,若是沒有台灣手機門號,應在管制區內辦理,否則將無法入境。

由於新冠肺炎嚴重衍生國際事務出入境變動,印尼已禁止印勞出境,菲律賓也是軟性禁止,POEA沒有辦公,我國駐菲辦事處也停止上班,菲勞除非先前已拿到海外工作證與簽證,否則也無法出國工作;越勞也將實施減少班機,整個移工入出境瞬息萬變。

我國自3月19日起,除移工外,限制所有非本國籍人士入境,事前申請核准者才予放行,且入境後需進行14天居家檢疫。根據勞動部統計,目前須要居家檢疫的移工約有1,900人,因此勞動部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社區防疫組指示辦理,請雇主或仲介公司對居家檢疫移工,依「雇主及受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居家檢疫關懷作業應配合事項」確實辦理配合居家檢疫措施。

勞動部提醒,雇主或受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負責關懷人員應主動與移工居家檢疫場所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警察局窗口聯繫,核對需居家檢疫移工名單。

勞動部說明,由於移工語言因素,請雇主或仲介公司對居家檢疫移工,應依「雇主及受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居家檢疫關懷作業應配合事項」,於每日下午2 點前,將「移工居家檢疫造冊表」表格回報居住地警察局轄下之外事單位;過程中若無法聯繫到移工,負責關懷人員應立即通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警察局窗口協尋。

居家檢疫者擅離居家檢疫場所,第1次違規時依特別條例規定,裁罰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再次違規即執行指定處所強制安置。

居家檢疫關懷人員對移工完成14天之關懷,每日詢問移工健康狀況,須告知移工不應離開居家檢疫場所,並填寫「體溫及健康狀況紀錄表」,不過該表僅供記錄移工健康狀況,無需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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