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六月二十日臺北報導】
產業類新引進移工需辦理居家檢疫實地查核,目前已有1千餘家企業申請通過地方政府實地查核作業;勞動部強調,產業類新引進移工入境居家檢疫屬事前查核,且居家檢疫地點應符合檢疫規定始得引進新移工,因此不可變更地點,若是居家檢疫選擇住在旅宿業房間,雇主可於新引進移工登機前3日,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登錄居家檢疫地點,並填寫入住房號。
另外,機構看護工、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等社福移工,以及返鄉探親不分業別回台的移工,入境後屬於臺灣政府安排之「集中檢疫對象」,雇主或仲介需向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站申請「入住集中檢疫場所證明」,日前已向衛福部申請400床。
勞動部表示,目前在集中檢疫的移工尚有311人,自6月20日起再新增200床,集中檢疫共有600床,即日起開放系統登錄,集中檢疫床位申請是每日上午10時起開放4日(含當日)後7日床位申請。
根據資料,除台東縣、澎湖、金門與連江縣外,其餘18縣市都有雇主或仲介檢附「產業類新引進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向居家檢疫住宿地點之當地勞工主管機關申請檢疫場所實地查核,其事先審核通過送勞動部的雇主家數,截至6月15日止共1,078家,以台北市、桃園縣、台南市、台中市與新北市居前五名。
截至6月19日止,產業移工居家簡疫有371人。
勞動部指出,為節省人力,辦理移工檢疫之旅宿業,如為經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認定之「防疫旅館」,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得免予實地查核程序,可以逕彙送勞動部辦理核發備查函。
產業移工居家檢疫地點,雇主若是選擇旅館,雇主如經旅宿業開具保證入住證明,可以先不須寫房號,僅載明旅宿業地址即可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不過,雇主應於新引進移工登機前3日,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登錄居家檢疫地點,並填寫入住房號。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月29日函釋,居家檢疫者因生活有特殊原因,包含環境受限無法施行居家檢疫作業,例如水電無法維生、與同住者無法區隔適當距離、旅宿業者等拒絕入住,無法居住於原檢疫地點者,得變更1次。
勞動部說明,產業類新引進移工入境居家檢疫屬事前查核,且居家檢疫地點應符合檢疫規定始得引進新移工,無上述指揮中心所稱得變更檢疫地點情事,因此入境後不得變更居住地點。
勞動部指出,雇主及受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若未依計畫書辦理新引進移工居家檢疫事宜,已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5款、第40 條第1項第8款等規定,可處雇主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之罰緩,並廢止移工名額,且管制2年申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則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緩,並處1年以下停業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