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領外籍人員標準 法規會審查未過 要求廣泛收集意見再議 避免挪藍領人力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廿二日臺北報導】

  為鬆綁外籍白領專業人士來臺條件,勞動部日前擬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但因部分勞工團體認為有很大爭議,之前曾赴勞動部抗議要求撤回法案預告。勞動部法規會1月22日上午召開審查會,要求勞動力發展署廣泛收集資料後再討論,未於當天會議中通過,決議暫時保留。

  勞動部104年12月25日預告修正外籍白領人士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基於行政簡化並有利於延攬人才,做出多項放寬,包括不再以行蹤不明為由管制專業人員3年內不得在臺工作,新增隨同配偶或子女免受工作限制等。

  而除既有的標準外,另依照學歷、專業能力、工作經驗、外語能力、配合政府政策、聘僱薪資及華語能力等項目專案評點,累計評分達60點者即可來臺工作,等同薪資可不受現有門檻47,971元的限制。對此有勞團質疑,一旦實施將大舉開放低薪外籍白領人士來臺,進而影響本國青年就業,因此要求勞動部重新研議。

  由於各界對此有不同意見,會議要求發展署廣泛收集相關意見並充分溝通,因此該修正案保留,無法如期於今年1月底實施。

  過去有縣市勞工局對營造工地執行外國人訪視時,曾遇到一些外籍白領人員以工程主管的名義申請來臺,但在現場卻跟一般藍領外勞做一樣的體力工作,或是操作吊車、起重機等機具。勞政機關進一步確認下,雇主解釋這些外籍白領人員是帶領其他基層體力工一同操作的「示範性質」,但事實上薪資與一般藍領外勞差不多,因此有勞工局官員認為,勞團的質疑並非毫無根據,且放寬薪資的上限後,與當初希望吸引優秀外籍白領人員的立意也有所衝突。

  地方官員說,由於白領外籍人員的工作內容,不像藍領外勞有諸多限制,即使發現也無法可罰,因此該修正草案退回重議,某些程度上可以避免「假白領之名僱用藍領外勞」的濫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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