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致營運困難 延長貸款期限至年底 貸款利息補貼期間 不得有減薪裁員情事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八月卅一日臺北報導】

      由於國際疫情尚未穩定,企業仍有資金需求,經濟部8月31日修訂發布「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資金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貸款申請期限由原訂的今年9月15日延長至109年12月31日止,營業額減少達15%可申請。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表示,受影響事業如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營利事業、有稅籍登記營利事業,或免辦理登記的小規模商業,只要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的月平均或任1個月的營業額較今年內任1個月、去年下半年月平均、去年同期月平均、前年同期月平均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的期間,營業額減少達15%者皆可申貸。

     資金協助措施包括舊有貸款展延、營運資金貸款及振興資金貸款。事業如有支付員工薪資及廠房、營業場所或辦公場所租金的資金需求,可申請營運資金貸款,由信保基金提供10成信用保證並免收保證手續費。針對中小型事業,經濟部將補貼6個月全額利息,每家事業利息補貼上限5萬5,000元。

      經濟部提醒,依規定,利息補貼期間不得對員工實施減班休息、減薪或裁員等減損員工權益的行為,亦不得解散、歇業,否則將不符申請條件。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表示,受影響事業如有資金需求,可備妥受影響證明文件洽金融機構辦理,或電洽1988紓困振興專線、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0800-056-476提供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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