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 越辦處開放農林牧業雇主引進 整合事業類勞動契約範本 增列工作類別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二月廿一日臺北報導】

      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宣布,自2021年元月起,開放受理雇主申請引進越南勞工來臺從事農、林、牧或漁塭養殖工作,該處並將勞動契約修正為製造業、營造業、養護機構及農業類整合版,提供雇主明年申請引進時使用。越辦處表示,引進製造業、營造業養護機構及外展農務的雇主,即日起可採用整合版勞動契約或舊版文件送件,新版契約於明年起全面適用。

      根據勞動部統計,今年截至10月底止,越南籍移工在台總計22萬8433人,其中19萬8950人從事產業類工作,以製造業佔大宗,另有船員1427人、屠宰工作726人,以及從事乳牛飼育工作、外展農務工作,分別有17人、134人。

      另外,全台從事外展農務工作的外籍移工,總計有184人,以越南籍最多,印尼、泰國分別有34人、16人。

      越辦處表示,配合開放農、林、牧或漁塭養殖工作申請引進越南勞工,勞動契約已整合為新版(版本編號H1/HĐLĐ-NM-NN-2021)。其中外展農務部分,分為農作物栽培、林木竹林育苗、移植及種植、禽畜飼育、放牧、榨乳、飼育場域環境維護、水產生物採捕或養殖,以及其他直接從事農、林、漁、牧有關之體力工作。

      至於外展農務以外的農、林、牧或魚塭養殖工作,包含禽畜飼養、栽培工作(蘭花、食用蕈菇、蔬菜)、陸上魚塭養殖,以及其他農、林、牧業或魚塭養殖相關體力工作。

      為使雇主及仲介業者辦理驗證文件時有所依循,越辦處也公布相關勞動契約填寫指引,提醒第一條第2項的「工作地點」,所有業別包含農林牧及漁塭養殖在內,均須依照招募函內容確實完整填寫;若申請外展農務工作,則需依據外展單位向農委會申請外展農務計畫書所記載的工作地點填寫。

      此外,配合基本工資於明年元月起調漲,從事產業工作、近海漁工及農業工作的越南移工也適用。越辦處提醒,勞動契約第五條第1項月薪部分,不得低於24000元;第六條法定由勞工負擔的費用,全民健保每月338元,勞保費每月504元,定期健檢費每次不超過2000元(依醫院實際收費計算),以及辦理居留證費用每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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