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廿九日臺北報導】
配合110年基本工資調漲,勞動部109年12月11日公告核釋雇主辦理國內求才招募本勞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製造及營造除外)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其中「外展農務工」、「農糧及魚塭養殖工」及「外展製造工」都調漲至2萬6千元,至於家庭看護工及外展看護工則是維持3萬2千元至3萬5千元。
勞動部說明,依規定雇主在申請外國人之前,需先辦理本國人招募,其薪資須符合勞動部規定的本國人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本國人合理勞動薪資基準也就是雇主雇用成本,係每年依照基本工工資數額再外加就安費,抑或是參照職類別薪資調查。
自110年起,本國人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如下:一、海洋漁撈工:新台幣2萬5,900元。二、海洋箱網養殖漁撈工:新台幣3萬元整。三、機構看護工:新台幣2萬7,500元。四、家庭幫傭:新台幣3萬元。五、家庭看護工及外展看護工:新台幣3萬2千元至3萬5千元。六、外展製造工:新台幣2萬6千元。七、屠宰工:非特殊時程者為新臺幣2萬6千元;特殊時程者(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段內,生產運作工作時數至少1小時以上者)為新臺幣3萬元。八、外展農務工:新台幣2萬6千元。九、畜牧工:新台幣2萬8千元。十、農糧工及魚塭養殖工:新台幣2萬6千元。十一、外國籍雙語人員:新台幣2萬6千元至3萬元。十二、廚師及其相關工作人員:廚師為新台幣3萬8,200元;相關工作人員為新臺幣2萬4,770元。另廢止109年8月2日本國人合理勞動條件薪資令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