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切結染疫自行負責 勞動部:無效 建議以規勸或獎勵 降低移工外出意願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六月九日臺北報導】

因有科技大廠移工群聚染疫,部分雇主或是仲介有要求移工個人切結染疫自行負責,另外於工作與宿舍管制更加嚴格,甚至有禁止移工外出的要求。勞動部表示,切結書並無法律效果,雇主仍應依法擔負雇主管理責任,加強防疫措施,避免疫情擴大,另建議以規勸或獎勵方式,降低移工外出的意願。

 近期科技大廠移工感染事件,部分雇主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以切結書形式,約定移工染疫後自負法律責任及治療期間一切所需費用,試圖免除就業服務法管理責任;勞動部表示,切結書並無法律效果,雇主聘僱外國人應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執行,依該計畫書載明,雇主應遵守中央主管機關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指示,實施應變處置或措施。

 對於雇主或仲介業者以要求外國人自行切結免除雇主責任,甚至要求移工賠償負擔費用,勞動部說明,雇主聘僱移工依法須擔負管理責任,法定義務尚不得以切結書形式予以轉嫁。

 至於移工如因雇主未善盡防疫管理責任致使移工染疫,或自行從移工薪資扣減費用而有未依規定給付薪資者,勞動部指出,已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廢止雇主聘僱許可。又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則涉有同法第40條第1項第15款規定,同樣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另外,為避免已入境移工發生群聚感染情事,移工之工作場所及住宿場所防疫規範,勞動部建議雇主與仲介參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 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去訂定相關規範,協助移工生活上所需,減少移工不必要的外出。

 勞動部說明,雇主應依同一住宿地點移工應儘量安排於同一工作地點(崗位)、同一班別,避免與不同班別之移工混雜;限制移工不得跨越工作區域、樓層;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如受雇主委託辦理移工生活管理,應避免所屬不同公司之移工混住;同一住宿地點移工應儘量安排一同用餐,餐桌設有隔板,且不共用餐具,及沐浴盥洗空間建議分區等分流原則,以強化防疫管理。

 建議雇主協助移工購買食物或日常用品,以減少移工外出,加強宣導及教導移工保持衛生,可於各出入口張貼規範, 並以廣播等方式,持續更新及宣導防疫資訊,非必要之公共區域應關閉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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