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七月廿二日臺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2日表示,國內COVID-19疫情趨緩,考量失智服務對象及家庭照顧者需求,並兼顧疫情社區傳播風險,確保服務人員與服務對象健康,衛生福利部特別訂定「失智社區服務據點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各地據點於防疫完備工作的前提下,遵照指引即可逐漸恢復提供服務。
衛福部長期照顧司指出,失智據點為長照2.0連續性服務方案之一,主要提供認知功能促進、共餐及社會參與等長照初級預防服務,全台目前有508處失智社區服務據點,110年累計服務7,000多名疑似至輕度失智為主之民眾。
衛福部長照司長祝健芳22日在指揮中心記者會中說明,失智據點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重點包括,提供服務條件(含服務人員、服務對象及陪同者)完成接種疫苗第一劑且滿14日者;未接種疫苗、接種第一劑疫苗未滿14日者,首次提供/接受服務前應自費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服務對象接受服務,應採事先預約登記,依失智據點服務人員可提供服務的人數調整,並配合實名制等相關措施。失智據點服務人員於提供服務前,應建立服務人員名冊。
祝健芳指出,疫情警戒為第二級以上(含)期間,不提供照顧者課程;所辦理之認知促進、緩和失智等服務項目,原則應由失智據點服務人員自行辦理。
自主防疫管理措施,疫情警戒為第二級(含)以上期間,應建立健康監測及異常通報機制,規劃服務動線、分區空間與隔離空間,建立分艙分流及分組活動、用餐機制,並保持社交距離。若設置於醫療院所及各類機構(含長照、老福、身障、護家機構)內之據點,據點服務人員不可與機構工作人員共用、混用或支援。
相同活動空間不同時段有其他單位使用者,每服務時段間應間隔至少2小時,並加強環境清潔消毒。與其他單位同時段使用相同活動空間,活動場地間應至少間隔2公尺以上,並設置屏蔽。服務人員、服務對象(含陪同者)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者,不可提供、使用失智據點服務。
祝健芳指出,疫情警戒為第三級(含)以上期間,應強化防疫措施,包括服務人員及服務對象(含陪同者)如未接種疫苗,應配合切結每週進行1次自費抗原快篩或PCR檢驗;非屬服務人員名冊內人員,應避免出入據點;失智據點不收新案,暫停供餐,並禁止訪客進出。屬設置於各類機構內失智據點、同日(同時段或不同時段)與其他單位共用場地之失智據點,暫停服務。
發現疑似病例,據點應於24小時內通報地方衛(社)政主管機關,任1名服務人員、服務對象(含陪同者)確診時應暫停服務,並立即通知地方衛(社)政主管機關,並依衛生主管機關或防疫人員之指示,配合疫調、匡列及篩檢等防疫措施。應將相關人員進行造冊,並就已知資訊與其聯繫,請其配合疫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