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非洲豬瘟勞動部發函仲介說明計畫 移民署查緝2千餘處 籲勿買不明肉製品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九月六日臺北報導】

為加強向雇主及移工法令宣導非洲豬瘟防疫資訊,勞動部發函要求所有仲介約1,836家包含總公司與分支機構,於110年9月17日前提供所委任服務之雇主及移工非洲豬瘟防疫資訊,並納入111年執行110年度仲介評鑑項目計分。

另外,移民署指出,為防堵非法走私肉品及加工肉製品從豬瘟疫區輸入,二週來,移民署共查察2,139處,查獲不明來源豬肉製品91件,總重928公斤。

移民署表示,中秋佳節在中國大陸、港澳及越南跟台灣一樣,親朋好友間都會互贈月餅,呼籲外籍移工、漁工、船員及新住民朋友們,中秋節快到了,不要從越南、中國大陸、港澳、印尼、柬埔寨、菲律賓、韓國等豬瘟疫區,輸入、郵寄或攜帶家鄉應景月餅、肉品或含肉類加工食品來臺,也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肉製品,避免誤觸法網,若違規最高可處新臺幣100萬元,從國外郵寄、購買豬肉品也會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勞動部說明,近日爆發感染非洲豬瘟走私肉品事件,為避免造成防疫破口影響我國防疫安全,勞動部已訂定「雇主、仲介機構及移工防範非洲豬瘟宣導及訪視計畫」,以加強雇主、

仲介機構及移工對於非洲豬瘟資訊之宣導。

勞動部指出,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要點附表一「三、顧客服務項目、1.服務週期及項目.(3)提供外籍勞工資訊(2分)、(4)提供雇主資訊(2分)」規定略以,仲介機構應於簽訂服務契約或外籍勞工交付雇主時,對外國人提供法令宣導、聘僱外國人工作或生活管理須知,以及簽訂委任契約或外籍勞工交付雇主時,對雇主提供外籍勞工工作或生活管理須知。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上開「提供外籍勞工資訊」與「提供雇主資訊」事項,提供法令宣導、聘僱外國人工作或生活管理須知時,應包含旨揭非洲豬瘟防疫資訊,內容包括禁止從國外違規輸入肉品、不得網購來路不明肉品等事項,要求仲介公司應於110年9月17日前,完成向受委任服務之雇主與移工法令宣導防治非洲豬瘟事宜,並保留提供資訊之相關簽收證明(需載明雇主、移工簽名及簽收日期),未於規定期限前完成者,該項評鑑項目於111年執行110年度仲介評鑑時不予計分。

非洲豬瘟防疫宣導資訊可至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權益資訊網站-非洲豬瘟資訊專區下載(網址: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asf/asf-file/2c95efb37b9fa3d3017ba40971de0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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