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九月十三日臺北報導】
為鼓勵雇主釋出職缺,勞動部推動「安穩僱用2.0計畫」,雇主只要透過公立就服機構推介聘僱失業勞工擔任全時工作滿4個月,最高可領3萬元補助,同時受僱勞工也可領就業獎勵金,目前已有3千餘家企業錄用了7千餘名勞工,該計畫將於110年9月30日截止,勞動部籲雇主與勞工多多運用。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長陳世昌說明,由於疫情致就業市場有所萎縮,目前是求職比求才數多,為鼓勵雇主多多釋出職缺,勞動部在110年7月12日公告修正「安穩僱用2.0計畫」,9月30日申請截止。
陳世昌表示,截至9月10日為止,已媒合3,318家求才事業單位錄用7,255位求職勞工,雇主只要透過公立就服機構推介,聘僱失業勞工做全時工作,滿2個月可獲僱用獎助1萬5,000元,滿4個月再給1萬5,000元,合計最高可領3萬元;勞工就業滿2個月則可獲1萬元、滿4個月再獲1萬元,合計最高可領2萬;雇主若僱用部分工時的勞工,則減半發給。
勞動部指出,雇主只要在110年9月30日前僱用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的失業勞工,並持續僱用滿30日以上,即可獎助僱用,但不包括僱用雇主(含事業單位負責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以及該單位離職未滿一年之勞工。
雇主參加本計畫及領取僱用獎助期間,不得有與所僱勞工發生減班休息,大量解僱勞工。
參加本計畫雇主給予全時工作勞工每月薪資應不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本工資(2萬4,000元),而部分工時之勞工每月薪資不得低於1萬2,800元,且應依法為受僱勞工投保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
雇主得申領獎助人數,以其就業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之投保總人數的30%為限,不足1人以1人計,最多不超過100人;勞工投保人數為10人以下的雇主,最多得獎助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