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三月十四日臺北報導】
104年跨國人力仲介評鑑作業預計4月至7月中執行,滿意度調查也將在近日內展開。往年實地評鑑均採3名評鑑委員搭配1名隨行人員的方式,今年可能會有勞動部派員,總人數會達5至6人。此外,「評鑑不給分紀錄表」也會將未得分的項目逐條列出,仲介可請評鑑委員就所載事項說明,如有任何補充資料應於現場提出;如對不給分項目有疑義時,可以電話詢問,或填寫「受評機構意見表」,在評鑑後傳真至專案執行中心。
工業協進會3月14日於新北市三重辦理北區評鑑說明會,104年評鑑指標仍採用104年1月22日所公布的要點與指標,受評仲介家數將近1,300家。
服務紀錄未詳述處理經過 將影響評鑑委員綜合評分
「品質管理」大項總分22分,其中員工教育訓練應至少半年1次,新進員工須另有新進人員教育訓練紀錄,可得1分。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工業協進會表示,去年有仲介的新進人員,在報到前即接受新進人員訓練,不符合指標所訂的到職後3個月內完成,經審查後不予計分,提醒業者留意辦理的期限,兼職的雙語人員及從業人員,也要接受教育訓練。
佔分最高的「顧客服務」共計53分,檢視內容包含服務周期及項目、申訴及異常事件處理機制、滿意度調查等。工協指出,有些仲介的服務紀錄採表單式,因此事件的處理經過及結果過於簡略,或是所有服務紀錄的內容太過相似,在評鑑委員3分的「綜合評分」中,有可能很難拿到分數。
工協提醒,親訪外勞的服務人員須能與外勞溝通,服務紀錄應有外勞母語及簡單的中文敘述,且有外勞親簽,首次送工不列入服務周期。家庭類雇主可由家屬代簽,於簽名旁寫「代」字。
就服法內容須定期更新 非勞工行政必須有案件
在資訊周期、資訊紀錄項目中,評鑑委員將檢視資訊提供方式及內容,提供80%以上雇主及外勞,資訊周期至少3個月一次可各得2分。工協表示,往年有仲介只提供寄發的郵資單和清冊,卻沒有提供資訊的內容,提醒業者評鑑時須提出寄發的樣張供參考。另外,提供外勞的法令宣導,需至少包含就業服務法第5、54、55、57、73條,且應有外勞母語翻譯,工協也提醒仲介法條內容應更新為最近版本,且外語應對應外勞的國籍,重複內容提供給同一名外勞,不重複列計次數。
就服法最近一次更新於104年10月7日,修正第52、55條,102年12月25日修正第54條在內等多項條文,第5條修正於101年11月。
有關非勞工行政方面,包含出入境、稅法、衛生醫療、心理諮詢等內容,工協強調,由於範圍很廣,該項目一定要有案件才能給分,不能只備置空白表單,無提供任何非勞工行政服務,該項目0分。其資源聯絡名冊建議放常用的機關或單位即可,避免內容太過繁雜以致資料異動時未能及時更新。此外,異常事件和非勞工行政服務的資源聯絡名冊內容不同,建議應有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