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移工私自在外打工 將遭廢止許可 非雇主不得違法僱用 違者最高罰75萬元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一月廿二日臺北報導】疫情期間,部分合法移工可能因為加班機會變少而利用下班時間打工兼差,台南市政府勞工局近期接獲多起檢舉移工自行外出打工案件,勞工局提醒,即使是他人合法申請的移工也不得非法聘僱或容留從事工作,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75萬元罰鍰。

勞工局指出,民眾常誤以為所聘僱的是「合法」廠工而非「失聯」移工,就沒有違法的問題,事實上聘僱移工皆須向勞動部提出申請,經許可後才可聘用,另如遇新住民應徵工作時,應請對方提供「依親居留」的中華民國居留證與戶籍謄本「正本」,或身分證「正本」,謹慎確認身分並拍照保存查證過程後才可聘用。

 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合法移工非法打工,不但非法雇主受罰,移工也會因此廢止聘僱許可返國,影響在台合法工作的權利,對原雇主也是人力的流失。為讓民眾和移工都能知悉相關法令,勞工局除了透過戶外看板、車體廣告、報紙等多元管道宣導外,今年也製作四國語言的動畫,除提醒移工在臺法令外、也提醒移工不要有非法打工的情形。

 王鑫基補充,並非「短期」、「臨時性」、「沒有聘用關係」、「沒有給薪水」、「非失聯移工」就不違法,只要是使移工從事原申請許可以外的工作,或替未經申請許可的雇主工作,都會違反就服法;其中指派移工從事許可外工作,可處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提供工作機會」給別人合法聘僱移工的民眾、事業單位,也將違反就服法,可處新台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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