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一月三十日臺北報導】
勞保局表示,勞工因染疫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薪資短少,即可申請勞保傷病給付;為擴大保障,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收治於「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進行診療,也可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被保險人如懷疑染疫與職場工作相關,可就近向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及職業傷病診治網絡醫院尋求診斷;根據統計,已有858件申請,核准725件。
勞保被保險人(勞工)於參加保險有效期間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勞保傷病、失能或死亡給付。勞保局說明,被保險人感染COVID-19請領職業災害保險給付者有116件,若依職業別統計核定職災給付件數,最多的是醫事人員56件、其次是居住型老人照顧服務業15件、第三則是航空運輸業9件。
勞保局提醒,申請職災給付時,除申請書及診斷書等應備書件外,也要提供因工作遭感染的相關佐證資料,例如與確診者接觸說明、PCR檢測結果、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匡列之文件等,經審查確認與工作具因果關係,即按職業災害辦理。如果感染源不明確,勞保局也會主動向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或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洽調相關疫調資料,維護勞工給付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