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移工引進 駐外館處恢復簽證申請 去年5/19至8/19屆滿 效期將自動延長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二月十四日臺北報導】

勞動部2月7日宣布,自2月15日起開放越南及菲律賓籍移工入境。外交部領務局表示,駐外館處自當日起,將依據「勞動部因應COVID-19我國邊境嚴管措施移工專案引進計畫」及現行移工簽證規定,受理越南及菲律賓籍移工簽證申請。同時為減輕勞資雙方負擔並因應國內急切需求,越南及菲律賓籍移工原持有簽證效期於110年5月19日至8月19日間屆滿者,簽證效期將自動延長至111年5月31日,無須再向駐外館處重新申請簽證。

駐菲律賓、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也公告相關移工簽證申請須知。駐菲律賓台北辦事處規定,新辦移工簽證申請對象,製造、營造、海洋漁撈業等業別須年滿20歲,家庭幫傭及看護工(包括家庭看護、機構看護及外展看護)等工作則須年滿23歲且無不良紀錄,得檢附相關文件申請。

此外,疫情期間駐菲辦事處移工簽證作業延長至8個工作天,並取消速件受理。每日限制10家仲介以電話預約,每家仲介每日限5件。

駐越南代表處公告「受理移工簽證要點及仲介公司配合事項」,要求仲介公司送件時,應檢附越南勞動部及海外勞工管理局查核的「外國人力仲介防疫計畫及檢核表」,除訓練中心的人數限制外,移工進入訓練機構3日前,應進行PCR檢驗,登機前7日應進行自主健康管理;入境台灣前,應於登機日前48小時內再次辦理PCR檢驗,取得陰性證明,移工於完成PCR檢驗後至登機前,應一人一室隔離,不得離開檢疫處所。

該處也提供越南移工辦理PCR檢驗機構名單,包含北、中、南越,共計50家醫療機構獲指定。

駐越南辦事處說明,護照效期足夠且未更換雇主者,若之前核發簽證效期於去年5月19日至8月19日屆滿,簽證效期可自動延長至111年5月31日;若護照效期不足6個月或已更換雇主,仲介公司需提交前述檢核表併同護照或引進許可等更新文件,向辦事處申請免費換發6個月效期的居留簽證。

申請重入境簽證者,仲介無須提交檢核表,但需繳交審查費用,申請人需提供越南身份證及台灣移民署所核發居留證、重入境許可正影本以及最近三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及德國麻疹疫苗接種證明等文件,審查費用為一般件66美元(5個工作天),提辦件99美元(3 個工作天)。

為避免現場排隊造成群聚,駐越南辦事處採預約制受理移工簽證,仲介公司應透過FB專頁Taiwan in Vietnam線上登記取號,目前採當日上午8時30分至9時開放登記次一工作日送件,下午2時公布隔日可送件名單及次序,業者應於指定時段分批送件。

至於每家仲介公司每日可送件數量及受理總件數,該處將依據實際情形及受理能量動態調整,並載明於每日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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