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職安訓練 中市將核發「工安卡」指定高風險製造業優先 分三階段推動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廿九日臺北報導】

  為確保高風險作業場所落實一般職業安全衛生教育,避免職業災害發生,臺中市政府制定「臺中市高風險事業工作者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計畫」

,適用對象包括高風險製造業及營造業的勞工,透過自辦及委託工會、工業會,或由事業單位自行辦理教育訓練,受訓或審查合格者將發給「工安卡」,預計3年內完成6萬人次。

  這項計畫將分三階段執行,今年度以市府所屬公共工程及指定高風險製造業優先實施,預定完成1萬人次;明年將擴大指定高風險製造業及工業區內營造工程,預定完成2萬人次,第三階段再擴大製造業的適用對象,並開放轄內營造業自主參加。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規定,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變更工作前,應給予必要的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訓練時數不得少於3小時,從事使用生產性機械設備、車輛系營建機械、高空工作車、捲揚機等操作,以及營造作業、缺氧作業、電焊作業等應各增列3小時,對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者也應增列3小時,但很多事業單位未落實,以致增加職災的潛在風險。

  針對前述教育訓練內容,勞動部職安署及臺中市勞工局預計辦理50場次課程,對象將以曾在勞動檢查中曾發現違反教育訓練缺失、30人以下中小企業、無一定雇主及自營作業者,以及曾發生職災的事業單位,其單位內仍未接受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者為優先。訓練期滿符合資格者,將核發「工安卡」,有效期限為3年,屆滿前須再接受在職訓練。

  由事業單位自辦訓練者,應置備教育訓練計畫、講師及受訓人員名冊等資料送勞檢處審查。

  勞工局表示,根據該實施計畫,事業單位配合辦理教育訓練,且全程參與者,除非專案列管,得降低勞動檢查頻率。但經通知仍不願配合,如後續發生職災或勞檢發現違反重點檢查項目,則除加重處分外,也會增加檢查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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