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五月十三日臺北報導】
依規定,仲介可向雇主收取每1名外勞1年2千元的服務費;外勞則是第1年每月不得超過1,800元、第2年每月1,700元、第3年起則是1,500元。針對服務費的數額一直有爭議,勞動部12日邀集相關單位會商決議,一個月內外勞來源國應提供其輸出其他國家相關仲介費用等資料,與臺灣仲介業者提供雇主與外勞相關服務內容與成本分析,以作後續調整仲介公司收費標準的參考。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在93年1月13日公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雇主與外勞來台工作相關業務都需依該標準收費。
三年服務費勞雇差距大 雇主收6千外勞收6萬
勞動部指出,收費標準中規定,雇主需繳交費用包括登記費及介紹費,其收費金額為招募之員工第1個月薪資在平均薪資以下者,合計每一員工不得超過其第1個月薪資,作為登記費與介紹費;仲介還可向雇主收取每一名員工每年2,000元的服務費。
至於外勞部份,臺灣仲介不得收取仲介費,僅得收取服務費,外勞來台第1年每月最高收取1,800元、第2年每月最高收取1,700元、第3年每月最高收取1,500元,3年合計可收取6萬元。
外界一直認為仲介服務雇主3年才收6,000元,外勞3年卻收6萬元服務費,其負擔比例懸殊,因此仲介服務費用其收費項目、金額與應由誰負擔等?各方意見分歧,勞動部表示,將秉持「使用者付費」、 「依服務使用情形付費」等原則,調整雇主與外勞的服務費,希望能訂定比現況更合理的收費方式與金額,因此12日邀集外勞來源國、雇主團體、移工團體、仲介公會與協會等共同研商服務費調整時宜。
勞動部說明,會中雖有多個不同團體參與,但會議中氣氛平和,多能按照議程進行,最後結論是一個月內外勞來源國應提供其輸出其他國家相關仲介費用等資料,與臺灣仲介業者提供雇主與外勞相關服務內容與成本分析,以供後續勞動部調整仲介公司收費標準的參考。
外勞來源國盼降低費用 物價飛漲仲介業盼提高
據了解,外勞來源國包括泰國、印尼、菲律賓等,在雙邊會議都有向勞動部建議取消或降低我國人力仲介公司向外勞收取之每月服務費、或依實際提供服務次數收取服務費、或由雇主及外勞各自負擔其每月服務費用。
外勞關懷團體也指出,服務費分擔比例不合理,通常都是雇主要求仲介前來服務,但是費用卻是外勞支付,不應再加重外勞負擔。
仲介團體則說明,由於物價上漲,水、電、汽油均已上漲,只有服務費10多年來未調漲,仲介是24小時服務,幾乎天天都需出勤,1名外勞一個月1,800元的費用,就算一個月引進有100名外勞都不夠支付房租、人事等費用,要求提高外勞服務費。
針對仲介對雇主與外勞服務費收費標準等相關議題,勞動部也多次開會討論,102年曾委託專家學者研究,該研究結論建議應先就仲介服務作業流程及服務對象進行分析,也就是仲介服務項目到底是對外勞還是雇主服務,以估算雇主與外勞應負擔之合理服務費用;因此會中要求仲介代表能提供相關服務內容與成本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