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六月五日臺北報導】
臺北市勞動局5日公布4月份違反《勞基法》事業單位名單,共有53家企業上榜,其中違反項目最多的前三項,分別為第24條(未給加班費)、第32條第2項(延長工作時間超過規定),及第30條第5項(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違反《勞基法》事業單位名單已公布在臺北市勞動局網頁右上角公布專區。
勞動局表示,工時與工資都是保障勞動條件的基本權益,企業在追求經營利潤的同時,也應該合法保障勞工權益及履行對勞工之照護義務,其中避免勞工超時工作及依法給予勞工休假,是企業應履行的基本法律義務與社會責任。
勞動局表示,這次共有53家企業違法,違反項目最多的前三項,分別為19家違反第24條(未給加班費)、16家違反第32條第2項(延長工作時間超過規定),及15家違反第30條第5項(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另有數家知名企業因未配置出勤紀錄表遭勞動局裁罰2萬元。
勞動局強調,除將持續加強法令宣導,增進雇主與勞工朋友的勞動權益知識外,亦將工時、加班費等勞動條件列入勞動檢查稽查重點,事業單位一旦有違反之情事,除將被處以2萬至30萬之罰鍰,亦會被公布事業單位,及事業主名稱、負責人姓名。
勞動局指出,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對加班費或假日工資計算如有疑義,可利用勞動局官網之線上試算系統或下載「勞動精算師APP」先行試算;如有相關勞動法令疑義,亦可利用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轉接勞動局勞動基準科洽詢或向勞動檢查處(02-25969998)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