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六月八日臺北報導】
越南家庭看護工、漁工及越南新勞務輸出公司的認可在部長級會議時敲定7月1日重新開放,重新開放涉及多項細節,勞動部與越南代表處陸續溝通多次,目前最重要的200小時華語文訓練及100小時法令訓練,越方尚未將課程規劃提供勞動部報備,另越仲須簽署會先墊付越勞逃逸後無人支付的收容與機票費的切結書,其文字尚在協議確認中,如執行細節拖延,恐延誤表訂7月1日重新開放的期限。
據了解,臺越勞工部長會議在4月26至29日於越南河內市召開,在雙方部長會議時,雙方就恢復越南勞工引進、推動直接聘僱及加強管理以減少行蹤不明外勞部分達成共識,雙方將盡速完成行政程序後,原則上於7月1日重新開放,並於開放1年後,視越南勞工在臺工作情形,檢討後續開放範圍及人數。
勞動部說明,雙方同意恢復越南新勞務輸出公司的認可,並分階段開放家庭看護工及漁工,雙方也同意新引進的越南家庭看護工來臺前,須接受90小時的照顧服務專業訓練、200小時的華語訓練及100小時的法令講習,不過,截至今日越南尚未將200小時的華語訓練及100小時的法令講習課程提供勞動部備查,同時家庭看護工受訓完的專長證明的格式內容也須提供,以便越勞辦簽證時要驗證。
外界傳出只開放10家越南仲介可從事輸出越勞家庭看護工來臺,勞動部指出,並未接到越南勞動部的告知,部長級會議時也無設定從事輸出家庭看護工仲介家數,不過對於要從事輸出越勞家庭看護工來臺的仲介,須先獲得越南勞動部的推薦認可,才可再向勞動部申請認可。
另外,部長級會議有確認關於行蹤不明越南勞工的罰款、收容、遣送等費用,將依我國法令規定,如應負擔者為越南勞工時,優先由越南勞工或其家屬支付,無法負擔時,則由越方勞務輸出公司先行墊付,我國要求越仲申請認可時須簽署切結書,目前切結書內容文字尚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