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七月六日臺北報導】
針對越南、印尼、菲律賓3國串聯要求家庭看護工薪資調至1萬7,500元,目前越南已同意暫緩實施,不過印尼及菲律賓政府仍片面自104年7月1日起調整家事勞工薪資至1萬7,500元,勞動部強調,印、菲兩國違反以往雙邊協調的作業程序,為了維護我國雇主權益,已正式發函印尼及菲律賓駐臺代表處,要求暫緩實施調薪,勞動力發展署在這周會再與印菲溝通協調。
勞動部長陳雄文指出,為了瞭解雇主調薪意願及影響,將在近期對雇主進行調查,並於年底完成政策評估。
勞動力發展署長劉佳鈞指出,有持續與印、菲等外勞來源國溝通,為保障雇主權益,已對印、菲等國在今年初、6月中與6月底都有發函表明立場,基於雙邊勞工合作協議,印、菲等國不應片面調整薪資,薪資調整影響我國20多萬名雇主權益,且將對經濟弱勢雇主增加僱用負擔,屬重大社會關注議題,需充分與社會大眾討論及協調溝通、完成政策評估後,並由兩國勞動部討論取得共識後才能實施。
至於越南部份,原先也是一併要調整家事勞工薪資至1萬7,500元,劉佳鈞表示,經由溝通協調後,越南已同意家庭看護工薪資依照現行規定先維持1萬5,840元;另外原訂7月1日重新開放越南家庭看護工,劉佳鈞說,針對越勞逃逸被尋獲後的收容費與機票費,上周已與越辦處談妥,若都無人支付最終將由越南政府支付,目前在等越方正式函文,若順利本周即可公告重新開放越南家庭看護工與漁工來台工作。
勞動力發展署說明,印尼駐臺代表處自104年7月1日起受理雇主申請驗證勞動契約的薪資若低於新臺幣17,500元,就退件不予驗證。另菲律賓駐臺代表處,則以約談雇主或延長文件驗證時間,促使雇主調整家事勞工薪資;至於前已驗證的勞動契約及已在臺工作的印尼及菲律賓看護工,則不受影響。
勞動力發展署補充,目前外籍家庭看護工因工作性質而與雇主同住,工資多以每月新臺幣1萬5,840元訂約,並由雇主提供膳宿。但實物給付係屬工資的一部分,考量目前國內物價水準與膳宿費用成本,目前外籍家事勞工每月工資,如併計雇主提供膳宿費用,已與基本工資數額差異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