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七月三日臺北報導】
養護機構請注意,部分外籍看護雇主為使工時、休假更具彈性,依照勞基法第84條之1與外勞另行約定工時、例休等相關條件,不過根據勞動部日前函釋,法定每月基本工資是以法定正常工時,即每2周84小時的工時上限為計算基礎,雇主與84條之1工作者約定工時如超過法定時數,基本工資並非仍以20,008元為限,必須按比例增給,才不會有給付金額不足的問題。
今年基本工資自7月起調高至20,008元,包含工廠、養護機構、漁工、營造業外勞均適用,一般而言,養護機構申請勞基法第84條之1的情況普遍,以正常工時240小時為基礎計算,基本工資等比例調高後,應不得低於24,788元。
責任制薪資按比例增給 給付不足將違反勞基法
重建處7月1日針對養護機構、護理之家雇主辦理法令宣導,並於會後進行座談。外勞檢查課長陳威霖表示,7月起
基本工資調高,養護機構同樣適用,加上職業安全衛生法擴大對象,有更多職安措施的規範,雇主應及早因應。
目前各縣市受理養護機構辦理照顧服務員約定書核備,正常工時多為每月240小時為上限。以基本工資20,008元為基礎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83.37元,平均每月正常工作時數為182.66小時【(現行單周42小時*52周+8小時)/12月】,若以約定每月240小時為例,超過法定時數為57.34小時【240時-182.66時】,因此雇主給付薪資,應不低於24,788元【20,008元+83.37元*57.34時】。
此外,自明年元月起,法定工時將由現行的雙周84小時,縮減至每周40小時,屆時上述的平均每月正常工作時數也會跟著調整,屆時計算出的金額還會有些調整。
月平均工時明年再下修 核備書內容為定值不變
當天座談不少業者關心薪資計算方式,有養護機構代表提到,仲介未提供正確算法,造成支付薪資比規定要多,另外也有人問到,核備約定內容為每月正常工時「不低於」240小時,每天工時也不一,是否需要逐月核算金額。
陳威霖說明,多數機構雇主都會委託仲介業者幫忙計算,有些業者提供的版本甚至和家庭看護相同,確實曾經發生計算錯誤,雇主多付、少付的情況都有。重建處辦理外勞檢查時,重點會放在工資、加班費是否符合規定,一旦未達基本工資,以致違反勞基法,處分對象會是雇主。
此外,勞僱雙方所約定的工時,應為「定值」的概念,也是縣市政府認定有無超時的界線,因此雇主應評估在這段期間有多少業務需求,要以多少時數辦理核備,之後若有需要調整再另外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