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一月三日臺北報導】
《勞基法》修法二次,每次都引發重大爭議,監察院3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勞基法一例一休修法過程中,勞動部事前評估不足,且認為新修正勞基法不需緩衝期,導致相關各界措手不及;而行政院無視勞動部溝通不足、且未提出完整法案影響評估報告,只花7天就完成法案審查,有重大缺失,因此今日通過調查報告,並糾正行政院及勞動部。
針對監察院糾正,勞動部表示,《勞動基準法》的修正,均依照相關法制作業規定進行,有關缺乏緩衝期造成紛擾一節,勞動部說明,行政部門已持續採取各種作為,協助事業單位落實法令,並參採各界意見,在兼顧安全與彈性之前提下,再度提出《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其末條施行日期規定,並已預留緩衝彈性。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徐國勇則表示,《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行政院在充分考慮勞工的權益,並詳細評估企業經營的需求,方送交立法院審議。唯勞基法修法內容並非由行政院單方面可決定,立法權是立法委員所擁有。有關法案的施行是否預留緩衝的施行日期,亦為立法院的決定,對於監察院所稱105年12月6日爭議高的法案,係經立法委員修正動議通過的版本。至於監察院所稱上一次的修法造成對企業經營的影響,行政院對此表示尊重,有關意見,應可在本次修法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