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一月四日臺北報導】
《勞動基準法》再修法爭議不斷,立法院將開臨時會,預計1月10日完成修法,民進黨立院黨團針對《勞基法》修正草案第34條提出修正動議,採輪班制勞工,必須符合工作特殊或特殊原因,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才能將輪班間隔縮短至8小時。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4日表示,民進黨立院黨團針對《勞基法》修正草案第34條所提之修正文字,確為可行之做法,行政院表示尊重,並請勞動部就黨團版本研議相關把關機制。
行政院版《勞基法》修正草案第34條規定,「採輪班制勞工只要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更換班次時的休息時間,可從『至少連續11小時』變更為『不少於連續8小時』。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民進黨立院黨團提修正動議,新增「特殊情況」條款,限定必須是工作特殊、特殊原因,且是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勞動部公告的「特殊狀況」,才能調動輪班休息間隔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