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8-16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家事外勞薪資18年未調整,勞動部認為,調薪必須務實面對、合理調整,8月底前將與印尼等4個來源國協商調薪方式及適用對象範圍,並循雙邊勞工會議的正式溝通管道決定實施時間及適用新申請案。另將提出配套減免中低收入戶就業安定費的措施。
勞動部說明,目前在臺外勞分為產業外勞及家事外勞,但家事服務工作有其特殊性,本、外國籍的家事勞工都不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基本工資,目前雇主與家事外勞多以月薪新臺幣15,840元訂約,已維持18年未調整;而基本工資18年來,則歷經6次調高至目前的月薪20,008元、調漲約26%。另外,數年來印尼等外勞來源國也不斷要求調高家事外勞薪資,我國都未同意,因此印尼、菲律賓及越南等3國,才在今年7月1日聯合片面宣布調高家事外勞薪資至17,500元,要求適度調薪。
勞動部表示,印尼等3國在未循正式溝通管道與我國協商下,片面拒不驗證雇主申請家事外勞相關文件,以行政干預方式調整家事外勞薪資,已違反誠信及互信原則,勞動部並於7月1日前後多次分別與印、菲、越等國進行談判,強烈表達不能接受片面調薪,並要求不得行政干預介入勞雇工資,儘速回復原來驗證作法,且調薪方式及實施日期與適用對象範圍,應經由兩國勞工會議的正式溝通管道協商決定,才能實施。且考量實務上我國雇主目前除薪資給付外,還需提供免費膳宿,在近年消費者物價逐年成長下,雇主提供膳宿費用加上實際支付的薪資已與基本工資相差不多,因此勞動部估計薪資調整後,應落在16,840元至17,500元間,並將於8月底與菲律賓、印尼、越南及泰國等4國開會協商,再行宣布實施時間。
勞動部補充,若家事外勞調薪與印尼等國達成共識,原則上將只適用新引進及契約期滿重新聘僱的家事外勞,不適用已在臺工作的家事外勞。另外,勞動部將提出減免中低收入戶就業安定費的配套措施,減輕中低收入戶經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