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八月十八日臺北報導】
日前有仲介業者反映,外勞疑似罹患肺結核及愛滋病,很多雇主擔心有傳染疑慮而委託仲介帶回安置,加上衛生福利部日前也已放寬相關規定,使得罹患肺結核、愛滋病的外勞可繼續留在臺灣工作,免遭遣返。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預定9月11日召開下半年度第二場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法令研習,將邀請衛生局官員說明相關傳染病的認識及防治,讓仲介了解這類傳染疾病隱性風險以及通報規定。
勞工局日前已發函邀請近200家設立於新北市轄內,且目前仍正常營運中的私立就服機構,其餘地區如有服務新北市雇主及外勞的業者,即日起亦可至勞工局網站,網址:http://www.labor.ntpc.gov.tw,進入左側「線上報名」登錄資料即可,預計開放130個名額。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於今年2月4日公告修正,取消非本國籍愛滋病毒感染者入境、停留、居留限制,另外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免驗HIV,衛福部也同時修正公告健檢項目;且雇主及仲介在招募及僱用時,要求外勞提出HIV檢驗結果,亦有侵害隱私資料而違反就業服務法的疑慮。
由於雇主及仲介無法再透過體檢得知外勞是否感染HIV,新法實施半年來,陸續有業者面臨外勞安置的問題,也是勞工局經常受理的諮詢事項。仲介業者表示,規定放寬後,若外勞知道自身有感染卻不告知,一旦勞僱相處中出現裂痕,很有可能成為外勞挾怨報復的工具,雇主也會質疑,外勞烹調食物若不慎流血,是否會造成整個家庭暴露在感染風險中。
此外,外勞定期健檢若驗出為肺結核或結核性肋膜炎,得有條件在台治療,只要同意接受都治關懷服務,可不須遣返。仲介表示,雖然健保有給付藥物費用,但在居留證核發前,外勞無法加入健保,又無法負擔藥物,如外勞發生行蹤不明,也會是國人健康的潛在危機。
除傳染病相關議題外,勞工局也安排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以及律師沈以軒,分別說明營業稅法常見申報錯誤及就服法違法案例等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