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一月十二日臺北報導】
《勞基法》1月10日三讀通過,其中每月加班上限由46小時提高至54小時,3個月加班總工時138小時、輪班換班間距縮短及「7休1」例假挪移例外情形,都要求經工會同意或是須經勞資會議協商,勞動部鼓勵勞工組工會,但在法案通過隔天就爆出高爾夫球場解雇15名工會會員打壓工會。
美麗華球場企業工會與桃產總數十人12日赴勞動部陳情抗議,其訴求為勞動部針對美麗華球場打壓工會之違法行為作出懲處,及.美麗華球場立即讓12名遭違法解雇會員復職。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譴責美麗華球場,指該公司是知名企業,自工會成立後,勞資關係一直不穩定,勞動部除進行裁決處理外,將立即去函職安署以重大申訴案件進行勞檢,同時請新北市入場輔導了解是否涉及大量解僱;勞工調解期間也會提供訴訟補助。
美麗華工會是成立於105年砍勞工7天假的第2天,因拒砍7天假的抗爭引發勞工開始關注勞基法,美麗華球場的員工發現公司長期苛扣加班費,因此決定組成工會集體爭取。
美麗華工會理事長黃文正表示,公司以營運虧損為由,在勞基法修法三讀通過的隔天就約談工會成員,並要求員工簽署「勞資雙方資遣同意書」,內容要求員工要拋棄1月22日離職日前跟公司一切民、刑事權利,公告解僱18名場務部員工,其中有15名是工會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