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八月十四日臺北報導】
為加強對聘僱外勞的雇主性騷擾防治宣導,勞動部除已在「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要求雇主應保護外勞人身安全,並委託廣播公司進行法令宣導,編制手冊增加性別工作平等法外,將要求仲介機構建立外勞遭雇主或雇主以外之其他人性騷擾之異常事件處理機制,預計105年納入仲介評鑑機制評分事項中。
勞動部14日在臺中舉辦「104年第二次全國勞動行政首長聯繫會報」,勞動力發展署報告有關加強對聘僱外勞的雇主性騷擾防治宣導。
外勞遭受性騷擾或性侵 最常向服務的仲介求助
根據統計,104年1月至6月性侵害有24件、性騷擾有126件;103年性侵害有56件、性騷擾213件。
勞動部說明,當外勞申訴遭受性侵或是性騷擾時,只要警政機關已有診斷證明書或是筆錄將案件移送,外勞即可單方終止勞僱關係,外勞即可轉換雇主,至於疑似違法的雇主,在靜待司法或行政調查時,其外勞配額將會先凍結,若是案件屬實,雇主將會被管控2年內不得申請外勞,勞動部內部也會註記。
由於仲介業者往往是外勞尋求協助的主要對象,在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中,已明訂雇主應善盡保護外國人人身安全之責,並保護其隱私,勞動部要求仲介於締約、交工時應特別對雇主加強宣導,並落實定期例行訪視,以關心外勞的工作狀況。
勞動部指出,因此日前開會決議,將「性騷擾項目」納入仲介評鑑指標,預計105年1月實施;據悉,性騷擾項目將與性侵害項目共列在評鑑指標中的異常處理機制。
勞動部說明,去年修訂「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要求雇主應設置及公告申訴處理機制,除原先雇主應設置公告內部申訴機制,處理外國人管理、伙食及住宿問題,並專責處理。雇主應公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諮詢服務中心及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機場諮詢服務站等申訴機制。雇主應公告外籍勞工諮詢24小時保護專線(1955專線)資訊外,增加雇主應公告警政署110全國報案專線(含性侵害及人身傷害)及113婦幼保護專線(含性侵害、性騷擾防治諮詢)。
仲介服務即時線上登錄 已補助屏東縣近30萬元
家庭外勞雇主在管理外勞方面,其中保護外國人人身安全,雇主應公告警政署110全國報案專線(含性侵害及人身傷害)及113婦幼保護專線(含性侵害、性騷擾防治諮詢),善盡保護外國人人身安全之責,並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性騷擾防治法規定,善盡保護外國人隱私。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雇主未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或知悉性騷擾情形時,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雇主違反事前預防和事後善後義務時,將處以罰款10萬元到50萬元。
此外,屏東縣政府為強化仲介機構服務品質,建置簡易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線上登錄服務案件即時管理系統」,向勞動部申請補助29萬850元,已獲同意,勞動部指出,待屏東縣政府完成該系統後,將評估其辦理成效,再視情況是否推廣至全國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