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養護機構訪查 執行至年底止 聘有外勞全納入對象 申訴案已減少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日臺北報導】

    為預防養護機構因工時過長或外勞照顧管理未落實所衍生的勞資爭議,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今年針對轄內所有聘有外籍看護工的養護機構,實施專案訪視稽查,訪查家數預計可達150家,除瞭解雇主是否有違反就業服務法情事外,也會做勞動條件輔導,將在年底前全數完成。

    外勞服務科長施淑珠表示,由於養護機構聘僱外勞人數較多,過去也曾有過機構外勞集體提出申訴的案例,為讓雇主了解並遵守法令,減少後續可能發生的爭議,勞工局今年全面訪查聘有外勞的養護機構,近3年執行下來,也協助機構改善許多缺失,減少申訴的情形。

    施淑珠指出,101年至103年間,分別訪視131家、138家、143家,家數逐年增加,其中養護機構申訴案件102年最多,有33件,但去年減少至21件,而101年經輔導要求改善有52家,至去年為止已減少至13家,違規處分案8件,顯示事業單位違規的情況已有改善。

    該專案今年將持續進行,預期訪查家數至少達150家,除外國人生活照顧管理計畫書執行情形,有無違反就服法相關規定,針對外籍看護工的勞動條件,例如出勤紀錄、薪資明細表、工資給付數額、工時,以及證件保管的情形也會進行了解。

    過去有部分養護機構不了解本身是勞基法適用對象,因此有很多不符規定的情形,施淑珠提醒,機構僱用的外籍看護工,同樣也是勞基法保障對象,且自今年7月1日起,基本工資月薪已提高至20,008元,薪資不得低於該金額。

    養護機構因常有超時工作的問題,訪視時除確認雇主是否按比例計算加班費,如工時超過法令規定,會請雇主辦理第84條之1核備,取得核備函後即可依約定內容實施。此外,有些機構的出勤紀錄,僅要求上、下班簽到,或所有勞工時間都相同,甚至只有打勾,應記載至分鐘為止,作為工時、加班費認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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