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越南看護、漁工 9/8受理驗證 符合輸出家庭工越仲 累計共有53家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卅一日臺北報導】

    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8月31日公告,將受理申請引進越南近海漁工、家庭看護工驗證文件,並公布各類勞動契約範本,為讓仲介業者有充分時間可以下載、準備相關文件,越辦處將自2015年9月8日起受理申請。

    於201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試辦引進期間,雇主授權臺灣仲介引進家庭看護工,須為勞動部最近一次評鑑A級者,引進近海漁工,須符合最近一次評鑑A級及B級。此外,臺仲受漁船船主第一次送件申請的案件,須提出相關單位確認之曾經引進及管理外籍近海漁船漁工經驗證明書,載明最近2年引進漁工人數、國籍,以及行蹤不明人數、契約未屆滿遣返回國人數等資料。

    目前經越南勞動部審查通過,符合輸出越南家庭看護工的越南仲介,越辦處83日已公布第一批名單,此次再有部分新增,累計至今共有53家,至於近海漁工有19家,則是試辦計畫的首波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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