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八月廿五日臺北報導】
為了使勞工在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而被積欠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時,可即時受到保障,《勞動基準法》第28條今年2月新修正,將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墊償範圍由原有的工資項目,擴大到可墊付勞工的舊制退休金、資遣費與新制資遣費,合計數額以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表示,新法上路後共有26人申請新制資遣費墊償,共墊償約80萬元;舊制部分目前則尚無墊償。
勞保局長羅五湖指出,勞工如遇雇主在該法修正生效後歇業,並且有積欠舊制退休金或新、舊制資遣費的事實,經向雇主請求未獲得清償時,就可以檢具事業單位歇業證明及被積欠退休金或資遣費的債權證明,向勞保局申請墊償,再由勞保局就墊償金額範圍內向雇主追償,以簡省勞工個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的費用及冗長的強制執行程序。
羅五湖說,因此近日勞保局發文請勞動部解釋,以後勞工只要出示切結書,表明不會向法院申請分配僱主舊制準備金帳戶餘額後,勞保局就可把勞工遭欠資遣費、退休金(最高6個月)先發給勞工,再向雇主舊制準備金帳戶追討,減少勞工等待時間。
勞保局強調,申請墊償資遣費、退休金的勞工,必須是適用《勞基法》的行業,若是委任、承攬等不是墊償適用對象。
勞保局提醒,為了防範雇主無預警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勞工平時要將勞動契約、工資給付的證明文件妥善保存,以便提供證明資料向勞保局申請墊償。勞保局亦呼籲雇主應確實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以免影響勞工申請墊償權益。
此外,有不少的勞工在勾選勞保老年一次給付寄出申請書後才反悔,為了讓勞工在第一時間內能夠再次審慎考量所選擇的領取方式是否符合切身需要,勞保局從今年6月起,針對申請勞保老年一次給付,申請書上留有手機號碼的民眾,在完成收件受理後,就會寄送手機簡訊通知,提醒申請人申請的項目為一次給付,以及核付後就不得再變更的規定,截至今年7月底止,手機簡訊通知已服務了1萬餘位勞工。